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金狮贵宾会mgm092学生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校学生科研基金”)旨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力促进创新型、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在校内形成支持、鼓励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机制。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的成果控制,提高学生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我校学生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别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动手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学生科研项目分个人和小组申报,小组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进校半年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鼓励以跨学院为单位申报。
(三)学生科研项目实行导师制。每个学生科研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热心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并在立项后带领学生按照计划要求进行该项目研究。
(四)每个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五)每个学生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年最多申请一项项目;每个学生在研项目不能超过3项。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不同级别同一课题算1项。
(六)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项目范围。
(七)学生科研立项资助坚持公正原则,倡导竞争,择优资助,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申请制度(同一级别中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2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校级科研项目为每年9月申报,11月立项;市级科研项目为每年10月申报,12月立项;省级科研项目为每年寒假前申报,5月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为每年5月申报,10月立项。
第六条 项目研究中期由校团委发文,各学院积极配合进行组织中期检查,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各学院汇总后,及时将中期检查反馈给校团委。
第七条 项目结题时,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校级(重点)科研成果可以用研究报告的形式代替,鼓励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等。市级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在非核心期刊的,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立项学生可以是第二作者。省级、国家级项目学术论文要求必须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发表文章须注明来源,如: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基金资助或金狮贵宾会mgm092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
(二)发明制作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进行一项专利申报,立项学生至少为专利第二发明人。省级、国家级项目专利要求立项学生必须是专利第一发明人。
(三)专著、工具书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形成著作并出版,立项学生至少为第二作者。省级、国家级项目要求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四)电脑软件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制作出电脑软件成品,该作品须投入应用,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省级、国家级项目要求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五)应用类科研成果:围绕课题研究投入应用,并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省级、国家级项目要求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六)创业类科研成果:实体店需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公章),法人为课题成员或指导老师;网店需有买卖记录。
(七)没有上述成果的课题,不予结题。
(八)学生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权属于金狮贵宾会mgm092(即第一作者单位须是金狮贵宾会mgm092)。
第八条 研究成果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结题时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结题申请书;课题负责人更换申请表(如有需要);中期检查表;
(二)结题报告,从课题组织管理的角度写,字数1000字左右,主要内容包括:(1)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和活动(课题研究的方案设计,研究计划执行情况等);(2)课题成果的出版、发表情况,转载、采用和引用情况;(3)课题成果的代表作等;
(三)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课题研究报告、论文(包括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著作等];
(四)相关附件或佐证材料(包括被采用、转载、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等);
(五)以上材料纸质稿均需一式三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两者一并上交。
第九条 申请提前结题的立项项目,在征得指导老师、共青团金狮贵宾会mgm092委员会同意后,允许提前结题。提前结题项目结题要求与正常结题相同。
第十条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办理缓结题,填写缓结题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校团委审批备案,逾期不申请缓结题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
第十一条 申请缓结题的立项项目,到期后,还未结题,视为终止,指导教师和负责学生不得申报当年和下一年度各级课题立项。缓结题项目结题要求与正常结题相同。
第十二条 缓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后,校团委将统计各学院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占比率,占比率在前五名的学院可在原有基数上(近三年各学院立项平均数)增加20%的下一批次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数。增加数额不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本年度有终止结题的相应学院下一年度将根据评审结果减少1项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数。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类别及配套经费规定如下:
(一)可获得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共分四个类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绍兴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校级科研立项。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经费按照浙江省财政厅下拨、学校1:1配套划拨。
(三)绍兴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按照绍兴市财政下拨、学校1:1配套划拨。
(四)校级科研立项项目经费分两个阶段下拨,立项后下拨400元,有论文或专利成果的项目(要求立项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结题后下拨800元,无论文或专利成果的项目结题后下拨400元。
第五章 国家、省、市级项目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计财处规定,范围如下:
(一)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二)办公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资料费、通信费(指邮递类费用,不含话费、充值费等)、专利申请、专家咨询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三)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打印复印费。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以及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科研经费开支比例规定如下:
(一)学生科研项目需提出经费预算,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二)学生科研项目报销须按照预算报出的比例开支。
(三)非调研类科研项目差旅费及车辆使用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调研类科研项目差旅费及车辆使用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30%。
第十八条 学生科研经费划拨与审批规定如下:
(一)课题经费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课题经费实行分期报销制,中期检查前可报销总经费的50%,结题前可报销总经费的80%。项目申报时要在申报书中按照进展安排,明确各期完成的任务和时间、最终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科研立项获准后,以此作为各期划拨科研经费和项目检查的依据。
(三)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中期进展报告,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终止经费资助。
(四)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结题报告,且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金狮贵宾会mgm092”或相应的英文名称。达到相应的结题标准并通过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得结题。未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对于最终没有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将不予拨付20%的项目经费,该立项项目的主持人在一年内不准申报或参加其他科研立项。
(五)立项项目经费结余,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结余经费转入项目下一年大学生科研立项专项经费。
(六)课题项目经费正常的开支,由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统一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经主管领导批准,报计财处审批报销。
第十九条 结题项目经费要在1个月内清算完毕,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清理,作为同期优秀科研项目的奖励性课题经费。课题被中止后,收回的剩余经费作为优秀科研项目的奖励经费。
第二十条 学生科研基金应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回全部或部分拨款、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一)科研资助经费挪作它用的。
(二)科研资助经费使用帐目不清,并不能合理说明经费去向的。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或抄袭行为的。
(四)其它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金狮贵宾会mgm092委员会。
共青团金狮贵宾会mgm092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